本主控名目实用于内墙饰面板装置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布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装置工程的品质验收。
(1)饰面板的种类、规格、色彩和功能应合乎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熄灭功能等级应合乎设计要求。测验方法:观察;审核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载和功能检测报告。
(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合乎设计要求。测验方法:审核进场验收记载和施工记载。
(3)饰面板装置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衔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衔接方法和防腐解决必定合乎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定合乎设计要求。饰面板装置必定结实。测验方法:手扳审核;审核进场验收记载、收记载和施工记载。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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