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信息,IT之家从网信中国得知,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信息包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度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运行安保控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地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则,经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恪违法律法规,遵守公共次第,尊重社会私德,承当社会责任,实行团体信息包全任务。 只要在具备特定的目标和充沛的必要性 ,并采取严厉包全措施的情景下,方可经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置人脸信息。 经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置人脸信息应当取得团体的独自赞同或许依法取得书面赞同 。在公共场合、运营场合经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特定人造人,应当为保养国度安保、公共安保或许为紧急状况下包全人造人生命肥壮和财富安保所必须,并由团体或许利弊相关人被动提出。
征求意见稿规则,经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置不满十周围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的独自赞同或许书面赞同。在公共场合经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许存储超越 1 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经常使用者,应当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除法定条件或许取得团体独自同异常,不得保留人脸原始图像、图片、视频,经过匿名化处置的人脸信息除外。经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置人脸信息应当当时启动团体信息包全影响评价,并对处置状况启动记载。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 版权声明